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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用户管理实施方法
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东莞市广播电视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法。
一、安装有线电视的用户,须申请办理入户手续,详细说明地址、电话、姓名。后由文化广播服务中心在三天内按派工单上门安装。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乱拉乱接,不得窃取有线电视信号,违者将按有关规定执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种种原因暂时不使用有线电视信号的,须及时持用户证亲自到我中心办理报停手续。报停期限一次不超过一年,如延长停用时间,必须办理续期手续。有报停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收取收视维护费。
四、报停期内用户所在地因拆迁等原因停止服务的,恢复时按迁移费标准收取。
五、用户可持入户证到我中心办理恢复服务,恢复信号人工费每户30元。并从恢复收看电视当月起收取线路收视费。室内线路如因被破坏或老化不能使用,需另交入户线材费。
六、用户可持入户证及有效身份证到我中心办理迁移手续,用户不得自行拆迁。原住户搬走超过三个月不向我中心办理手续的,作自动放弃享受有线电视服务,我中心将作销户处理。
七、用户迁居若将有线电视使用权转交给下一迁入者,双方持用户证及有效身份证到我中心办理转户手续,手续费20元,单位用户不能转入私人使用。
八、单位或个人因拆建房屋而影响有线电视系统时,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我中心工程部,由站派人处理。用户不得私自拆动,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
九、同名同址的居民住户使用一条主线最多只能安装三个终端。即安装一台主机和两台分机。安一户收取初装费和收视费。分机按每台100元收取材料费。
十、同名同址的一屋多机用户或出租屋用户(同一屋内三台电视机以上)在报装有线电视时,文化广播服务中心给予报装及收视优惠:一律按50%报装收费,含耗用材料在内,不另加收费。如用户室内已架设合符质量的线路,需要文化广播服务中心接线供应信号的,仍按上述规定收取初装费和收视费。
十一、用户的室内线路或电视机出现故障,报我中心维修时耗用的材料按实用量计收。
十二、用户入户时文化广播服务中心免费向用户提供用户证。用户丢失或因其它原因换证,工本费每本5元。
十三、用户因没按时交纳收视费而被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按规定强制切断信号源的,在用户补交费用和处罚每天1%的滞纳金后,可免费为用户接上信号源。遇情节严重的,电视公告并作销户处理。
十四、凡五保户用户免收收视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特困户,可凭民政部门颁发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减收50%收视费。
十五、在目前石排广播电视网络覆盖的基础上,凡开发的边远新区(含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住宅小区等),在报装有线电视时,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应根据《东莞市广播电视管理规定》中“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切实按照东莞市物价局“线路工料费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的规定执行。
查询报装电话:(0769)6659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