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的配合东莞市政 |
| 为了更好的配合东莞市政府实施经济双转型,打造商贸东莞的发展策略,拓展企业的流通渠道,扩大贸易空间,加速经… |

凡我市以外的各省、市、县人民政府均可按《东莞市外地政府驻莞办事机构管理规定》(东府 [2003]127号)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
申请条件:
1、有当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定编的专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2、有固定的财政经费来源及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3、地级以上人民政府驻莞办事机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少
于120平方米,县级人民政府驻莞办事机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